2007年11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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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骂一老板 原告索赔十万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萧法

  本报讯  “作为一个商家,我有义务把这个骗子公司的底揭穿,让各位同仁注意不要上当……”一个署名为“玻璃球”的人声称要揭露骗子,在一家著名的网站上发表博客,指名道姓,还公布了人家的手机号码,结果被对方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院。目前此案经萧山法院开庭审理,尚在调解之中。
  去年10月至今年3月,一家著名网站上出现了3篇署名为“玻璃球”的博客,说萧山姓倪的两兄弟在杭州开了家“诈骗公司”,伙同韩国一些骗子,在国内大肆诈骗服装工厂,单位名称已换了很多个了……很多小一点的工厂受骗后,倒闭了……
  倪某兄弟认为这个“玻璃球”就是曾与他们做过生意的某制衣公司的总经理蔡某。倪某兄弟俩将“玻璃球”发布的3篇博客进行了公证,并将蔡某及其制衣公司一并起诉到萧山法院,要求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万元。
  在庭审中,蔡某没有到庭,其代理人对倪家兄弟诉称的内容进行了否认。他们认为“玻璃球”的博客的确是公司委托蔡某注册的,但那3篇博客不是蔡某所发,并声称可能被别人盗用了。
  经过开庭审理,法庭宣布给双方7天调解时间。如果自行调解不成,法院将作出判决。